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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脱贫攻坚取得新成绩

作者:樊美艳      来源:住户监测处      发布日期: 2019-03-22 08:22:00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2018年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举措落地生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一、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2018年,山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250元,比上年增加920元,增长12.6%,增速比上年快1.9个百分点。

(一)与全省农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2018年全省上下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采取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生态扶贫、社会扶贫等多轮驱动的办法,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对推动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效果明显。2018年,山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8.9%)高3.7个百分点,比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0.6%)高2个百分点;绝对额占全省农村和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平均水平的比重分别为70.2%79.5%,分别比上年提高了2.31.3个百分点。山西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与全省、全国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

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2018山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156元,比上年增加231元,增长7.9%,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4.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2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2018年山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399元,比上年增加153元,增长6.8%,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6.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1个百分点。

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2018年山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98元,比上年增加15元,增长18.3%。其中,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增长较快,比上年增长1.1倍。

转移净收入大幅增长。2018年山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596元,比上年增加521元,增长25.1%,为四项收入中增速最快、增量最多的一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6.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7.1个百分点。


从四项收入构成来看,结构呈现“二升二降”的特点。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1.5%1.2%,占比较上年上升了3.20.1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3%29.1%,下降了1.71.6个百分点。

(三)多因素拉动贫困地区收入增长。

一是山西经济向好发展,为稳定增收提供保障。2018年,山西省经济在实现“两转”的基础上稳中有进,持续向好。产业结构继续优化,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工业企业效益明显改善,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增加,农民就业渠道和收入水平不断增加。就业扶贫力度持续加大,通过加强劳务协作、技能培训等举措,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全年共培训贫困劳动力5.3万人,转移就业9.79万人;建设扶贫车间476个,带动2.3万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新增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3000余人,有力促进了贫困地区农民就业创业。随着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的落实,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前景将更加广阔。

二是脱贫攻坚持续发力,有力拉动转移净收入增加。山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光伏扶贫、电商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消费扶贫、旅游扶贫等扶贫政策强力推进,特别是对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资金倾斜、项目倾斜、政策措施倾斜,扶贫成效明显。特色农业扶贫带动95万贫困人口增收;光伏扶贫2859座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基本实现并网发电,惠及16.3万贫困户;旅游扶贫534个示范村带动6.15万贫困人口增收等,省委省政府对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对助农增收成效明显

三是紧抓政策机遇,投入民生带动增收。山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同步推进,基础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投入不断增加。山西有序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在 6432个村实施1.92万个提升工程;生活用电改造完成674个村,惠及10.29万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完成8.11万户;新建、改扩建农村卫生室2747所;新改建农村公路、旅游公路1.29万公里,贫困村面貌明显改善。易地扶贫搬迁成效显著,规划建设的1502个集中安置点竣工1463个。这些工程的实施和推进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

二、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脱贫攻坚持续深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消费能力逐步增强。2018年,山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7006元,比上年增加732元,增长11.7%;比2013年增加2376元,增长51.3%


(一)基本消费比重降低。

2018年山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吃穿住”等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总额的57.2%,比重比上年下降了2.5百分点,基本消费虽仍占据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消费支出的主导地位,但比重在不断下降。其中,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2284元,占32.6%,比重比上年下降了0.6个百分点;人均衣着消费支出406元,占5.8%,下降了0.1个百分点;人均居住支出1315元,占18.8%,下降了1.8个百分点。

(二)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支出增长较快。

近年来,山西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村容村貌、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建设和扶持力度,加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在满足了基本生活消费的基础上消费观念逐步转变,向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品质方向发展,消费结构趋于合理。2018年山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967元,比上年增长19.9%;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837元,增长23.4%;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783元,增长16.1%;人均生活用品和服务消费支出319元,增长19.8%。医疗保健等四项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总额的41.5%,占比较上年上升了2.8个百分点。

三、促进山西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几点建议

(一)拓宽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渠道。

进一步落实《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举措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政策落地。通过完善就业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开发等手段,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手段增加经营性收入;积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和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贫困地区土地流转和使用,增加财产性收入;强化扶贫政策、资金整合,精准扶贫落细落实,增加转移性收入。

(二)稳定贫困地区农民产业基础。

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展贫困地区农村销售途径,扩展电子商务在农产品销售中的应用,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带动贫困地区农民持续增收。

(三)解决贫困地区特殊群体的后顾之忧。

贫困人口中的失能失劳、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是脱贫攻坚中应特殊关注的。针对这类人群要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实行社会保障兜底应兜尽兜,应保尽保,确保他们能脱贫,不返贫,可持续。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要不断提高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障标准,针对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脱贫的群体进一步完善制度和保障措施,使他们能够与全体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巩固贫困地区脱贫成果。

要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县和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攻克坚中之坚、解决难中之难,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要巩固好现有脱贫成果,落实好已摘帽贫困县、已退出贫困村和脱贫人口的后续扶持政策,建立返贫预警机制,减少和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切实做到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要建立完善的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考核办法,完善稳定增收机制,深入研究细化产业就业扶贫后续措施,增强贫困地区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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