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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 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

作者:杨力军      来源:住户专项调查处      发布日期: 2016-11-09 08:37:00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随着我省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和各项扶贫行动方案的实施,贫困地区农民从中得到更多实惠,人均收入增长较快。据全省农村贫困监测调查,2016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06元,比上年增加457元,增长10.0%,增速比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3.6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水平的70.4%,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前三季度我省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472元,比上年增加131元,增长5.6%,增速较全省农村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9%,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2.9个百分点。

二是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24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8元,增长9.5%,增速较全省农村平均水平高5.0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4%,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2.4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人均经营净收入为935元,增加72元,增长8.4%;第三产业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83元,增加45元,增长18.8%。

三是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221元,比上年增加233元,增长23.6%,增速较全省农村平均水平高10.7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1%,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5.1个百分点。

四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给力。我省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财政农业投入机制,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居民人均获得的政策性生活补贴和惠农补贴为50元和88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2倍和1.1倍,农业经营净收入为748元,增长12.8%,社会救济和补助比上年增长12.9%。

五是培训就业扶贫行动到位。针对贫困地区的培训就业给予重点倾斜,优先支持。以吕梁山和太行山两大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瞄准贫困人口中有培训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开展精准培训,有效地推进了贫困地区农民打工就业,就业人数和工资收入同步增加。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家庭外出从业人员人均寄回带回收入为243元,增长17.6%。

六是乡村旅游扶贫带动增收。打造乡村旅游扶贫平台,以生态休闲和文化旅游建设为主,创新旅游扶贫精准帮扶机制,实施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带动贫困地区相关产业和劳动力就业增收。前三季度,我省贫困地区居民人均批发零售经营净收入为124元,增长35.9%,住宿和餐饮业为16元,增长16.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111元,增长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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