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严林英 来源:住户专项处 发布日期: 2016-09-14 08:38:00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资料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省贫困地居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575.25元,比上年增长6.4%,工资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达到49.5%,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9%。
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所占份额的提升,表明农村劳动者在获取经济收入过程中对农村以外的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依赖性日益增强;同时,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贡献率的增长,表明我省贫困地区农民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已把外出务工作为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农民外出务工不仅开阔了视野,掌握了技能,增长了才干,而且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缓解了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矛盾,成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快捷而有效的重要致富途径,是现阶段贫困地区广大农民实现增收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