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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山西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消费结构趋于优化

作者:潘会玲      来源:居民收支处      发布日期: 2015-10-30 09:15:00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在克服困难中奋力前行,农村居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但增速继续回落。据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抽样调查,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8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1元,增长8.3%

一、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增速明显放缓

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72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4元,增长7.6 %。增速比上年同期低3.4个百分点,比上半年低1.8个百分点,比一季度低1.4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对前三季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1.7%,拉动农民可支配收入上涨4.3个百分点。

(二)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占比有所提高

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68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4元,增长10.0 %,对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0.1 %,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2.5个百分点。其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24.8%提高到25.2%

(三)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对农民收入贡献率增大

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16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0元,增长7.4%,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是15.6%,比上年同期提高了2.7个百分点,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1.3个百分点。

(四)财产净收入增幅较大,红利收入占比最多

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0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元,增长14.6%,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是2.6 %,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0.2个百分点。在财产性收入中,人均红利收入为43元,占比40%以上。

(五)横向比较,差距仍较大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前三季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297元,同比增长9.5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山西的绝对量比全国低1616元,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居23位;增速比全国低1.2个百分点,在全国居29位。与中部6省相比,山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居末位,低于江西(10.5 %)、湖北(10.0 %)、安徽(9.9 %)、湖南(9.8%)、河南(9.8%)。

二、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2015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2015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新增资金15.76亿元,全力保障10项政策的实施。这是从2009年开始,我省连续7年出台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规模总量超过85亿元。今年新出台的十项政策为:①安排资金3.3亿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给予补助,补助面积2200万亩,每亩补助15;②安排资金1亿元,建立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③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农业融资担保事业发展;④利用中央扶贫发展资金2.41亿元,在全省58个贫困县设立风险补偿金,全面实施金融扶贫工程;⑤安排资金5.6亿元,对吕梁山生态脆弱区造林进行奖补;⑥利用中央扶贫发展资金1.7亿元,加大“雨露计划”教育扶贫补助力度;⑦安排资金2000万元,实施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的果业“三品”提升行动;⑧省财政整合资金2000万元、新增安排资金1000万元,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示范支持力度;⑨新增资金1000万元对枣树搭雨棚防裂果技术示范给予补助;⑩安排资金1500万元,对奶业提质增效给予补助。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在稳定增加农业收入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较为稳定的务工形势,促进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投资拉动就业较为稳定。一是今年全省安排220亿元投资,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四大工程”;二是投资270亿元继续扶持“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三是在2014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26万人的基础上,今年分级认定100个培训实训基地,继续培育10万新型职业农民,并加大培训补助。与此同时,太原、忻州、临汾等地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观光旅游等新兴产业,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基础工作建设,吸引了大批重点企业投资建厂,拓宽城乡居民就业渠道,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据农民工监测调查,今年三季度末,全省农村劳动力中非农从业人员占46.3%,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

务工工资水平稳中有升。据农民工监测调查显示,前三季度,山西农村劳动力外出从业人员当前工作月平均工资水平为275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元,增长1.2%;外出从业人员收入在3000元及以上的人数占全部外出从业人员的比重为47.6%,比上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全国排名居前。今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1号),从今年51日起,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各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一律提高170元,达到一类1620元、二类1520元、三类1420元、四类1320元。在全国已公布的27个地区中居第8;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7.7元、二类16.6元、三类15.6元、四类14.5元。在全国已公布的23个地区中居第6。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农民本地和外出务工收入增长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较好的农业生产形势,促进了经营性收入的增长

一是夏粮增产。今年我省夏粮丰收,产量达272.78万吨,比去年增长4.8%。二是农产品价格总体比较稳定。今年以来,我省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总体呈持平略降,小麦、豆类、蔬菜、猪肉等主要农产品价格稳中趋升,特别是猪肉价持续回暖。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显示,前三季度,我省猪价同比上涨了11.1%;蔬菜价格上涨了2.6%,其中,白菜价格上涨了10.9%。三是农产品出售金额增加。住户调查资料显示,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玉米出售金额增长18.1%,蔬菜出售金额增长38.1%。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第一产业收入为112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86元,增长了8.3%。四是扶持小微企业、扩大就业创业等政策,促进农民非农经营发展。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省农民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 14.7%  

    (四)社会保障标准的提高,促进了转移性收入的增加

一是养老金标准提高,由每人每月6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提高了15元,增长23%,从201471日起补发。二是提高新农合标准,由390元提高到人均450元,增长15%,参合率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三是提高低保标准,人均月提高20元,达到226元,同比增长9.7%。四是提高五保供养补助标准。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200元和100元,达到2400元和1530元,平均增长8%以上。

(五)土地流转的加快和农民理财意识的增强,带动了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一是农村居民储蓄、信贷、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利息、股金、红利收入增长较快。调查显示,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获得的红利收入为43元,同比增长63.5%;二是随着全省土地流转的稳步推进,土地转让收入增长。调查显示:前三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转让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同比增长50.7%;三是人均出租房屋财产性净收入同比增长17.0%

三、 生活消费支出平稳增加,消费结构继续优化       

前三季度,山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15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1元,增长6.9%。食品、衣着、居住等生存性消费支出稳定增长,交通通讯、教育文化娱乐、生活服务等消费需求较为旺盛,消费结构趋于优化。

(一)食品烟酒、衣着和居住等生存性消费稳定增加

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140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0元,增长6.0%;人均衣着消费支出451元,增加27元,增长6.4%;人均居住消费支出1018元,增加75元,增长8.0%。食品烟酒、衣着和居住类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55.8%,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拉动生活消费支出增长3.8个百分点。

(二)交通通信、文教娱乐等发展性消费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581元,同比增加53元,增长10.0%,其中,人均购买交通工具支出115元,同比增长20.0%。人均文教娱乐支出为712元,同比增长9.3%。交通通信和文教娱乐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25.1%,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拉动生活消费支出增长2.3个百分点。

(三)生活用品及服务等享受型消费继续升温

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为293元,同比增加37元,增长14.7%。其中,家具及室内装饰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35.6%,家用纺织品增长31.4%,家庭服务增长24.8%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7%,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拉动生活消费支出增长0.8个百分点。

(四)医疗保健支出略有增长

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572元,同比增长1.1%。其中,医疗器具药品支出增长3.9%,医疗服务支出下降0.3%。医疗保健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11.1%,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拉动生活消费支出增长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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