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数据发布

数据发布
数据发布

山西城镇居民收入与中部六省比较与差异

作者:安桉      来源:居民收支处      发布日期: 2015-09-18 09:06:00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按地理位置划分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六个省份。中部地区是我国的人口大区、经济腹地和重要市场,在中国地域分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进入“十二五”以来,山西与其他省份一样,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但是,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不利因素影响,近两年山西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显现“疲态”,与收入增长较快的省份有了一定的差距。

一、中部六省城镇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十二五”以来,中部六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出“增速较快、增量较大”的良好势头。从增速来看,呈现“先升后降”的基本趋势,2010--2012年,保持两位数增长速度,2011年达到最高,2012--2014年增速明显趋缓;从绝对额来看,逐年增加,各省由2010年的1.5万元左右增加到2012年的2万元左右,到2014年达到近2.5万元,四年增加了近1万元,年均增加额在2000元以上。

二、山西城镇居民收入在中部六省的位次

总的来看,“十二五”以来,在中部六省中,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较低,增速居中。

(一)从绝对额来看:在中部六省中,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处于偏低水平,排位变动不大

2010--2014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论在绝对额,还是在增加额均处于中部偏低水平。2010--2012年,山西城镇居民收入在中部六省均排第5位,2013年上升至第4位,2014年又下降到第5位。按 “十二五”以来中部六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量排序,山西增加8421元,亦排在第5位,增量最大的湖南增加了10004元,此后依次为安徽增加9050元,江西增加8828元,湖北增加8794元,河南增加7742元。

2010--2014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始终排在第1 位,江西省除2014年排在第5位之外,其他年份均在末位。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最高的湖南省相比,2010年差额为918元,为湖南省的94.5%,但到2014年,差距扩大为2501元,占湖南省的90.6%,四年中下降了3.9个百分点。

(二)从增幅来看:在中部六省中,山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居中

    2014年与2010相比,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6%,在中部六省中与江西并列第3,比安徽低0.8个百分点、湖北低0.2个百分点,比湖南高0.2个百分点、河南高0.3个百分点。

三、中部六省城镇居民收入结构比较与特点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个部分构成。

(一)山西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在中部六省中占比最高

2010年以来,中部六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均较快增长,工资收入一直稳居四大项收入的首位。

从绝对额来看: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2010年的10785元增加到2014年的15624元,增加4839元;安徽增加4073元,江西增加5009元,河南增加3706元,湖北增加2756元,湖南省增加3879元。2010年到2014年,山西工资性收入绝对额在中部排名由第3位前移至第1位,增加额仅次于江西居第2

从增幅来看:2010--2014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60.1%,在中部六省居首位;同期,安徽增长49.3%,江西增长55.1%,河南增长48.5%,湖北增长49.2%,湖南增长41.0%

从占比来看:工资性收入是各省城镇居民收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山西占比最高。2010--2014年,山西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全部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63.8%提高到64.9%,提高了1.1个百分点,最高的2012年为67.7%;安徽则下降了2.4个百分点;江西微涨0.2个百分点;河南下降了1.7个百分点;湖北和湖南分别下降了8个和5.9个百分点。

(二)山西经营净收入增长较慢,差距较大

2010--2014年,山西省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保持稳步增长态势,但增量偏小,占比较低。

从绝对额来看: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由2010年的1045元增加到2014年的2701元,增加1656元;同期,安徽增加2709元,江西增加695元,河南增加1786元,湖北增加2123元,湖南增加1686元。2010年到2014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绝对额排名由第6前移至第5,增加额亦居第5

从增幅来看:进入“十二五”以来,中部其他省份经营净收入增速较快,大都保持了近1倍的增速,而山西仅增长27%,居末位。安徽增长125.9%,江西增长96.1%,河南增长98.7%,湖北增长83.3%,湖南增长87.4%

从占比来看:呈现震荡上行的走势。2010--2014年,山西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占比由6.2%提高到11.2%,提高了5个百分点;同期,安徽提高了8.9个百分点,江西提高了0.5个百分点;河南提高了5.2个百分点,湖北提高了6.2个百分点,湖南提高了2.8个百分点。与其他省份不同,山西经营净收入占比呈现“先降后升”的走势,由2010年的6.2%下降为2011年的4.5%,后又反弹,最高的2014年达到11.2%。尽管如此,占比仍为中部六省第5

(三)财产净收入占比最小,增幅最快

财产性收入在中部六省城镇居民收入中绝对额最低,所占比重最小,但增长迅猛,增速位居四大项收入第一。其中,山西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水平较低,与中部六省绝对额差距不断扩大,但增长后劲充足,增速较快。

从绝对额来看: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由2010年的199元增加到2014年的1727元,增加1528元;安徽增加1361元,江西增加2145元,河南增加1640元,湖北增加1544元,湖南增加2087元。从2014年看,山西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在中部六省居末位,与最高的湖南(2629元)相差902元。

从增幅来看:“十二五”以来,中部六省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增幅在四项收入中位居首位。江西增速最快,为239.0%,山西居第3位,为128.9%,安徽增长107.8%,河南增长146.6%,湖北增长56.3%,湖南增长123.1%

从占比来看:各省均呈现上升态势。2013年以前大都保持在3%左右,2014年实现了突破。2010--2014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占比由1.2%提高到7.2%,提高了6个百分点;安徽提高了4.8个百分点;江西提高了8.1个百分点;河南提高了6.6个百分点;湖北提高了5.5个百分点;湖南提高了6.8个百分点。期间,山西省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始终最低。

(四)转移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占比下降

在城镇居民收入中, 转移净收入是仅次于工资性收入的第二大收入来源。

从绝对额来看:2013年,国家实行了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改革后的转移性收入口径比改革前小。所以,2014年各省新口径的转移性收入均比2013年老口径少。2010--2014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由4865元减少到4017元,减少848元。同期,安徽减少931元,江西减少98元,河南减少602,湖北增加857元,湖南增加1260元。2014年来看,山西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在中部六省中仅高于安徽省,位居第5,与最高的湖南相差1696元,比最低的安徽高363元。

从增幅来看:2010--2014年,中部六省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全面增长。山西增长37.5%,居第4位,安徽增长48.9%,江西增长16.9%,河南增长33.7%,湖北增长69.5%,湖南增长55.7%

从占比来看:各省均呈现下降趋势2010--2014年,山西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占比由28.8%下降到16.7%,下降了12.1个百分点,降幅最大;安徽下降了11.3个百分点,江西下降了8.8个百分点,河南下降了10.1个百分点,湖北下降了3.7个百分点,湖南下降了3.7个百分点。2014年,山西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中部六省中居第5

综上所述,通过对中部六省比较得出这样的结论:“十二五”以来,山西城镇居民收入绝对额位次没有发生变化。从收入结构分析来看,山西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较高,在中部六省有一定的优势,而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均存在一定的差距。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