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8-04 16:30:00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一、普法内容
共性普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个性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二、普法对象
领导干部、全省调查队系统统计调查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增强依法统计意识,营造良好统计氛围。
四、普法举措
1.加强日常宣传,并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国家调查队;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2.与统计调查工作相结合,加强日常普法。利用“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国家调查队;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3.与统计调查工作相结合,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国家调查队;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孙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