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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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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4-03 17:26:00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山西调查总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的相关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关切,结合统计调查工作职能,健全公开机制,完善公开流程,优化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做好数据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实际行动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打造阳光统计调查、法治统计调查和服务型统计调查,进一步提升政府统计调查公信力。

山西调查总队高度重视,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科学、运作高效。总队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督办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县级国家调查队及总队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的计划更新和审查。将政府公开工作纳入各市、县级国家调查队、总队机关各处室年度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编制公开目录。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及审核制度,严格进行公开前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丰富发布内容,积极回应公众需求和社会关切。深入推进统计执法检查信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进程信息等统计行政管理的信息公开,按序时进度发布统计数据,改善群众体验。充分运用“山西调查微讯”等新媒体平台,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升传播效果。扎实做好民生领域统计调查数据发布解读,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完善专家解读机制,数据解读针对性、权威性及通俗适用性得到提升,切实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需求,进一步推升统计服务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注:含山西调查队系统市县级国家调查队数据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注:含山西调查队系统市县级国家调查队数据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含山西调查队系统市县级国家调查队数据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山西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卓有成效。但面对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仍存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内容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数据解读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2024年,山西调查总队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分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政府信息能及时、完整地公开。二是适应全媒体时代新情况新变化的新要求,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统计信息,提高统计信息的知晓率和宣传度,积极发挥统计服务决策的作用。强化培训指导,提升公开水平。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培训。做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组织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交流,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相关能力培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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