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总队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4-16 16:49:00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收官之年,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统计调查工作水平和政务公开质量,加大统计调查数据发布解读力度,强化决策执行公开,推进统计重点领域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不断提升,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能力有效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学习《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充实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运行顺畅。
(二)完善工作制度,健全规范服务流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山西调查总队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办事指南》等有关制度,明确主动公开的内容、程序,依申请公开的范围、申请内容、流程、时限,公开的方式、要求,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等,确保按照“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三)加大公开力度,切实提升服务能力。一年来,山西调查总队积极推进统计调查预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统计调查服务信息、统计执法检查信息等公开,利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现场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运用新媒体平台等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公开重要统计调查数据。2020年,山西调查队系统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53条,其中,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6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4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67条,通过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公开178条,通过出版物、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渠道公开98条。
(四)优化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数据解读。持续加强“山西调查微讯”微信公众号的维护和管理,为社会公众及时准确提供山西调查数据和信息,普及统计调查知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能。二是做好山西调查总队网站运行维护和建设。进一步优化专栏设置,定期发布围绕经济形势及社会热点、难点等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调查结果及意见建议。
(五)强化学习指导,大力夯实工作基础。按照“主动公开的一律公开、不予公开的坚决不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按程序公开”的原则,持续强化有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知识的学习,严格界定公开范畴,严格公开操作流程。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山西调查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举办全省调查队系统政务管理培训班,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全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沟通、在线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及情况,对相关工作开展不定期抽查,研究探讨信息公开有关问题,力促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严格监督检查,合法合规发布信息。山西调查总队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不断加强资料公开前的涉密审查,严把网站及微信平台信息的发布关。坚决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以查促改、以查促管、以查促防,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发现、限期整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 |
0 |
1 |
|
行政强制 |
1 |
0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8 |
367.8万元 |
注:含山西调查队系统市县级国家调查队数据。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2 |
0 |
0 |
25 |
2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2 |
0 |
0 |
25 |
2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 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 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 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 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 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2 |
0 |
0 |
25 |
2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含山西调查队系统市县级国家调查队数据。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含山西调查队系统市县级国家调查队数据。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山西调查总队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对《条例》等新修订、新出台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的实效性方面仍有不足;部分市县级国家调查队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有一定局限性,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山西调查总队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在组织全省调查队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部署安排,持续深入学习《条例》内容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详细制定2021年山西调查总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山西调查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政务工作队伍的业务素养。
二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严格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加强互联网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强化考核,将考核重点转向了重点领域及发布信息的质量上,以考核促工作落实,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加强指导,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持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公布渠道。着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发布效率。持续抓好总队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维护和优化升级工作,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维护责任制,加强网微信公众号的日常安全监测,进一步提升安全防护水平。